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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列密檔案氾濫 監委轟逃避監督國防部列密檔案氾濫 監委轟逃避監督 高鳳仙:簡直亂密一通〔記者陳慧萍、羅添斌/台北報導〕國防部「亂密」檔案,監委辦案綁手綁腳!監委高鳳仙指出,國防部常因部份個人資料需保密,就將整個檔案列機密,不但於法不合,也導致監院調查相關案件無法公開,不利公眾監督。據她調查,國防部及所屬機關三年內核列「一般公務機密」之檔案竟達一萬八千四百四十九件,且所附理由根本無法說服人,簡直「亂密一通」。 國防部:會虛心檢討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指出,尊重監委看法,並會虛心檢討。國軍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,所訂定的核密作業程序,須考量「外洩後將造成損害、屬依法保護範圍、屬未曾公開事項」等基本條件,以確保國軍建軍備戰與機密資訊安全。據了解,國防部「機密檔案」比例過高,導致監委完成調查卻無法公開,形同「做白工」,監委對此詬病已久。監委舉例,最近監院針對陸軍少將羅賢哲洩密案通過彈劾和糾正,但調查內容無法公開,國防委員會討論羅案時,監委吳豐山曾表示,「許多事實早已見諸報端,為何不能公開?」程仁宏也質疑,「機密二字難道是國防部的保護傘嗎?」高鳳仙說,國防檔案當然應該保密,但國防部常只因部份資料涉及個人隱私,就將整個檔案列為機密,令人不禁質疑,國防部是便宜行事、懶得為個資加上保密措施,還是習慣性黑箱作業?高鳳仙調查發現,國防部及所屬機關在九十七至九十九年間,核列「一般公務機密」之檔案竟高達一萬八千四百四十九件,其法令依據千奇百怪,例如根據「違章建築處理辦法」、「食品衛生管理法」,檢舉人姓名資料應保密,或根據「老人福利法」、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,通報人身分資料應保密等,檔案列密太過氾濫。高鳳仙說,這些「保密」法規,其立法用意是為了保護人民,不是用來保護人民的陳情「內容」,更不是為了保護被投訴的機關,國防部以此做為法令依據,簡直荒謬,不但無法說服人,也有便宜行事、逃避公眾監督之嫌,應檢討改善。(2011.11.29. 自由時報)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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