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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國慶案 國防部聲請假扣押陳肇敏財產江國慶案// 國防部聲請假扣押陳肇敏財產 〔記者羅添斌、侯柏青、項程鎮、陳慧萍/台北報導〕空軍士兵江國慶遭錯殺冤死的補償案,國防部昨日將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補償金交付給江母 王彩蓮 女士,並對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八人展開求償行動,為防他們脫產,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,聲請對八人行使假扣押,假扣押的價金範圍就是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。 江案1.03億補償金 昨天支付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由律師見證,將這筆補償金的國庫支票交付江母,完成給付,江母昨焚香祭告江國慶,並指出「再多的錢對我已沒有意義!」她最在乎的還是江國慶的清白,以及對陳肇敏等八人的刑事追訴進展;因陳肇敏家中電話及行動電話均無人接聽,無從得知他對遭假扣押的看法。遭聲請假扣押的八人暨涉案當年的職務如下: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,空軍反情報隊的上校參謀官柯仲慶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,空軍松指部的少校保防官李書強及上尉保防官何祖耀,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室的上校主任曹嘉生、上校主任軍事檢察官趙台生及少校軍事檢察官黃瑞鵬;這八人都已退伍。國防部軍法司審判處副處長沈世偉指出,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邀集該院九位求償委員(五位學者專家,四位軍事法院成員)召開審查會議後,決定對陳肇敏等八人提出假扣押。 陳等人刑事追訴 持續偵查據悉,求償對象未來有可能會再增加;副處長沈世偉強調,因江國慶案久遠,後續仍將召開審查會議,依涉案狀況通知陳肇敏等八人以外的其他涉案對象到場陳述意見,屆時再確認江案最終的求償對象。至於國人及江母最關切的陳肇敏等八人之刑事追訴,沈世偉說,據他了解,軍方、司法單位都在持續偵查,尚未告一段落。外界質疑,對陳肇敏等八人的求償金額,為何就只是補償金的全額,而未考量江案使全民付出的龐大社會成本,並增加求償金額?沈世偉說,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召開審查會議時,提出的求償金額就是補償金的全額,並未提出其他的求償項目及金額,基於軍司法獨立精神,國防部予以尊重。軍事法院昨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,聲請對陳肇敏等八人進行假扣押,但須提出假扣押金額的三分之一做「擔保金」,也就是三千四百卅九萬五千元,因金額大,沈世偉說,軍事法院將依循內部行政程序獲款後,提交台北地院。若陳肇敏等八人被執行假扣押,則其名下登記的房子、車子、股票、基金和帳戶,都可為假扣押之標的,至於入個人帳戶之前的退休金,則不可假扣押,若要按月扣他們月退俸,依民法規定,每次只能扣三分之一;陳肇敏等八名債務人若不願被假扣押,可依法提出假扣押的全額做為反擔保,也就是須向法院提存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才行。 陳3年前財產 存款逾千萬據監察院財產申報資料,陳肇敏在公職任內最後一次申報資料是九十七年十月,當時申報北市松山區仁美路土地一筆、建物兩筆,存款一千一百卅八萬餘元,珠寶總價額七十八萬元,包括一件價額二十五萬元的石雕馬,另有十二檔股票信託,價額五十八萬餘元;至於陳肇敏目前名下財產有無更動?則不得而知。國防部指出,江國慶生前遭羈押三百一十四天,每天補償五千元;執行死刑部分,參考「國民平均餘命」,計算江國慶餘命約為五十五.六四歲(換算天數並加計閏年後,為兩萬零三百廿三天),每天補償五千元,合計補償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。 1.03億賠償金交信託/江母:懲罰入罪我兒凶手更重要 國防部將賠償金交付江母〔記者黃立翔、侯柏青/台北報導〕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人員在律師見證下,將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補償金,交付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,江母昨受訪時以聲明稿強調:「我只是個不幸失去丈夫、兒子的婦人,失去了親人,再多的錢對我已沒有意義!」道出江國慶冤死帶給她的悲痛,再多金錢也無法彌補。江母的聲明指出:「平反江國慶的重點不在賠償,查明事實還江國慶清白才是最重要的。」並指出:「檢察官偵辦陳肇敏等人案件結果到底如何?請政府告訴我。」至於其他的,則是「該說的都說了」。 江母焚香告慰亡夫與冤兒江母昨天上香焚祭亡夫及兒子江國慶,告知賠償金發下的結果,她唸唸有詞,點上一炷清香,凝視牌位,靜默良久;她說,每每有重大判決或結果,眼皮就一直跳,「感覺國慶好像還在我身邊」。江母說,國防部並未告知她關於假扣押的事,若是真的,也不代表什麼,「江國慶案是冤案,等到檢察官查明整個偵查過程,入人於罪的凶手得到懲罰那天,才能看到『清白』。」對於剛發下的賠償巨款,江母強調「領到隨即交由信託」,不願對此發表意見,稍早里長也提醒她,身懷鉅款可能惹來不必要麻煩,她淡淡地說:「一切交由信託,我身上也沒錢,我已失去了親人,再多的錢對我已沒有意義。」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?正表示,上週國防部透過他與江母聯繫交付賠償金事宜,並敲定昨天進行,因擔心驚動媒體至江家守候跟拍,對家屬產生不必要困擾,交付地點刻意選在司改會,並要求國防部在整個程序秘密完成後,再發布新聞。據了解,昨天中午,國防部軍法司沈姓上校副處長及一名隨行幕僚,依約定時間到司改會,在承辦律師林?正及尤伯祥見證下,沈上校交給江母一張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的國庫支票,該支票等同於現金支票,抬頭為江母王彩蓮,依規定,只有江母能提示兌現;沈上校也代表國防部向江母深切致歉,並表達安慰,過程約半小時。至於這筆錢的用途,林?正不願多談,為避免外界抹黑司改會為了錢才替江國慶奔走打官司,他鄭重澄清,這筆錢都由江母統籌控管,與司改會無涉,而江母目前最關心的事,是陳肇敏等官員是否被認定違法失職。 (2011.11.30. 自由時報) 閱報秘書/假扣押 【聯合報╱王文玲、程嘉文】假扣押是一項保全程序。假,顧名思義,就是定一個暫時狀態的意思。 債權人在民事訴訟還沒起訴或起訴後判決確定之前,為避免債務人隱匿資產或脫產,可以向法院聲請先查封債務人的財產,包括動產和不動產,以確保將來可以強制執行,獲得清償。 當法院裁准假扣押,債權聲請人要在期限內繳交擔保金,才能進一步向法院聲請查封債務人的財產。 國防部軍法司指出,提假扣押聲請,必須先提撥擔保金,數目為聲請假扣押金額的三分之一。以本案而言,即三四三九萬五千元,將由國軍預算的訴訟規費支出。 【2011/11/30 聯合報】 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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