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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珈慶下月返台入伍 大陸籍當台灣兵首例吳珈慶下月返台入伍 大陸籍當台灣兵首例【聯合報╱記者黃福其/新北市報導】前撞球國手吳珈慶,今年三月取得中國大陸國籍、聲明放棄我國國籍,但我國不接受,新北市政府也發布兵役催告,若吳明年元月十四日前未返台入伍,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,追訴期廿年,且面臨最高五年有期徒刑。 吳家希望吳珈慶能回台過春節,也不願吳珈慶因此數十年無法踏入國門,日前向立委李鴻鈞陳情,李鴻鈞前天邀陸委會、移民署等單位研商,同意核准吳珈慶返台探親,市府在吳入境探親期間安排吳入伍,等吳役畢後才准他出境。 我國國民取得中國大陸公民身分後,又返台服兵役者,吳珈慶是全台第一人,估計等吳入境後安排體檢等程序,農曆年後才會入伍,等服完十一個月役期就可合法出境;今年春節吳家可安心在台團聚。 市府官員指出,廿二歲的吳珈慶今年三月十四日以學生身分出國,核准出境四個月,但他七月十四日未回國,且聲明取得中國大陸國籍。因吳三月三十一日被文化大學退學,依規定須入伍,市府七月十四日通知徵兵,但吳仍未回國,市府依法催告吳最慢須在明年元月十四日返台服役。 他說,七月間與吳家接觸時,家人告知吳珈慶已取得中國大陸國籍並在大陸設籍,聲明放棄我國國籍。依我國國籍法規定,役男完成兵役義務前不得拋棄國籍,市府只能將吳戶籍逕遷到戶政事務所,變成無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。 由於吳珈慶直到滿卅六歲前都有服兵役義務,若未返台服役,卅七歲後仍有廿年妨害兵役追訴期;也就是說,廿二歲吳珈慶若拒服兵役,就違反台灣法律,直到五十六歲前都無法再踏進國門。 官員說,吳父曾想為吳申請「返台探親」名義回國服役,但移民署要求「須先放棄中國大陸國籍才准入境」,全案卡住。前天立委李鴻鈞協調會中,陸委會及移民署都同意「吳珈慶不必放棄中國大陸國籍」即可申請入境,全案才獲解套。 【2011/12/15 聯合報】 入籍大陸 未免除在台兵役義務【聯合報╱記者李順德、羅印?/台北報導】內政部役政署長李忠敬昨天指出,吳珈慶於役齡期間赴大陸,未經核准就出境,兵役署已經催告,若吳明年元月十五日以前未返台,將依法移送法辦;吳珈慶一旦返台,將依規定要求履行十一個月應盡的兵役義務。 陸委會官員昨晚表示,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,兩岸是以戶籍所在地區分大陸地區或台灣地區人民,吳珈慶在大陸設籍,就直接喪失台灣戶籍,但吳並不因此免除曾是台灣地區人民時應盡的責任和義務,必須返台服完兵役。 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,吳珈慶目前已取得大陸戶籍、護照,因此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,由於他在台仍有親人,依兩岸條例規定,他仍可返台探親;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,吳珈慶雖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,但應負的責任及義務並不因而免除,也就是依法仍應繳稅及服兵役。 何榮村表示,如果吳珈慶想回復台灣人身分,應依法應向大陸戶籍單位放棄戶籍及護照,並經海基會公證,取得公證文件,即可向移民署申請回復台灣身分的許可,移民署審查通過後,吳珈慶即同時喪失大陸戶籍與護照。 【2011/12/15 聯合報】 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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